(相关资料图)
2010年,上栗县住建局与上栗县瑞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燃气)签订协议,将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瑞丰燃气,保障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含瓶组气化)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同时,不再批准建立其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瑞丰燃气法定代表人曾葵向本报反映,近年来,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燃气)无视瑞丰燃气在上栗县的特许经营权,在福田、彭高、赤山三镇的部分区域插足燃气管道的铺设和经营,侵害了瑞丰燃气的权益。
由于三镇大部分区域被委托萍乡经开区管理,记者就此联系了经开区建设局。该局办公室主任表示:“就现实情况看,应当先将特许经营权的争议搁置,保证企业用气优先。”
◎文/图 江国稳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