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申请认定。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一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相关资料图)
认定程序: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单位申请。申请单位认真准确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青岛市人社局。
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专家评审。青岛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进入集中答辩环节。集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0532-85911276
市南:0532-66776881
市北:0532-51986590
李沧:0532-84673301
崂山:0532-88998362
城阳:0532-58659712
西海岸:0532-85161353
即墨:0532-88551362
胶州:0532-82288279
平度:0532-87362331
莱西:0532-66030230
高新:0532-82020778
蓝谷:0532-67722132
自贸片区:0532-86761159
扫码查看《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