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资料图】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
内以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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